乐山市住建系统2022年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打好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臭氧生成前体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管控,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污染源排放管控为着力点,强化VOCs管控,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有效防治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全市臭氧污染防控达标。
二、防控重点
(一)重点防控区域。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夹江县、犍为县、井研县、乐山高新区。
(二)重点防控时段。3月中旬至9月30日。
(三)重点防控对象。涉VOCs作业工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施工VOCs综合治理
主城区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建筑工地(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划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等),需在3月中旬至9月30日开展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应提前报市质安站预审后转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并在每日10:00至16:00期间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作业(应急施工工程除外),相关作业应使用VOCs含量低的涂料(如水性涂料等)。臭氧浓度偏高天(主城区臭氧浓度连续3小时均值达到140ug/m3及以上、1小时值达到160ug/m3及以上,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为准,下同),主城区建筑工地不得在10:00至18:00开展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作业。主城区外重点防控区域涉VOCs排放作业的工序由当地住建部门按照所在地臭氧污染防治要求审批和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联合生态环境、城管部门开展住建领域VOCs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的施工工地和未按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一律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牵头科室:质安环保科;配合科室(单位):房管科、城建科、住保科、市市政管理处、市质安站、城投集团;责任单位:重点防控区域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
(二)加快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牵头科室:设计科;配合科室(单位):质安环保科、房管科、城建科、住保科、市市政管理处、市质安站、城投集团;责任单位:重点防控区域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对臭氧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将臭氧污染防治作为抢抓优良天的重要抓手,加强宣传,引导有关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住建部门要参照重点防控区域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反复出现问题的项目移交城管部门立案查处,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理,通过严管重罚倒逼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定期报送情况。各地住建部门4月至8月,每月25日前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环保科,9月25日前报送整体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