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分类施治、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的治污方针,全面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VOCs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要求,突出绿色施工引领,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涉VOCs面源管控水平提升。
二、专项行动时间和管控内容
行动时限为:5月25日至9月30日。
管控内容为:全市除应急工程以外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等涉VOCs排放的施工作业。
三、主要任务
各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粘剂,全面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切实落实方案内容。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立即指导属地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完善工作,全面摸排涉VOCs点位和工序,准确建立产品管控清单;发现涉及涂料、油漆、胶粘剂等管控问题的,应及时责令整改,核查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对问题产品要责令复验和送样检测,对使用不合格建材产品的项目依法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分级管控错峰作业
1. 分级标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臭氧污染管控级别,全市涉及管控内容施工作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按照常态化管控、加严管控、应急管控三个等级,施行错峰作业调控措施。
2. 错峰要求。常态化管控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常态化开展,每日12:00—18: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加严管控措施:每日10:00—20:00时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管控措施:全天范围内不得开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分类管控措施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
(二)严格选材源头管控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应选用VOCs含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要求的涂料、油漆、胶粘剂,各项目单位应加强建筑材料产品管理,建立《建设工地涉VOCs涂料、胶粘剂产品管控清单》(见附件),并提交属地住建管理部门备查。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住建管理部门按清单实施分时段、有重点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现场管控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减排措施,立即自查涉VOCs涂料、胶粘剂产品的使用和保存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涂料、胶粘剂应立即退场、不得使用;施工现场的涂料、胶粘剂应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涂料、胶粘剂等调配作业应在调配间或室内进行;废料、废弃容器应及时回收、统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禁止各类露天喷漆作业,依法查处各类工地架管、可移动设施露天或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焊接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减排措施。
(四)开展 “VOCs治理”专项宣传
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广泛开展入企入工地宣传工作,通过现场指导、组织观摩、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宣传品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排查VOCs治理薄弱环节,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标志涂料与胶粘剂中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DB 6101/T 3030-2018)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企业采购绿色建材、采用绿色建造的自觉性,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五)实施绿色建材产品替代
为有效减少建设工地VOCs面源排放,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大力提倡和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水性或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粘剂产品,减少溶剂型产品的用量。政府投资类工程应优先选用水性或低VOCs含量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责任担当,充分履行属地主体监督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工地管理和治污减排,推动VOCs防治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住建部门应将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抽查各方责任主体是否落实管控措施和错峰作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罚,并采取停工整顿、信用惩戒等措施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住建局应于6月9日前确定一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6月13日前制定本部门工作措施报市住建局备案。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7日上午9时前,将月工作总结(含检查数量、问题项目信息和整改情况)报市住建局。10月13日前,报送夏防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四)持续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将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行动,对相关措施落实的问题和情况进行移送、通报,每月将结合市生态委暗访巡查结果,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