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绿色转型为抓手,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强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推进水、气、土、废治理,有效保障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城市,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控制目标。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实现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双控双减”,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5%。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恢复。地表水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指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巩固“无废城市”建设成果,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达到省下达指标。有效管控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全面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杭州。
二、强化数字赋能,打造数字环保第一城
(一)推进生态智卫大场景建设
持续迭代“气、水、土、生态”等系列子场景,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理”子场景,与“生态环境在线综合集成应用”做好衔接。落实常态化、精细化管控,提高计划问题预警发现及闭环处置率。做精做实“智管服”、“督察在线”子场景,打造好全省推广样板,计划预警提醒服务企业率达95%以上,上级交办的督察问题整改时序进度达标率99%。平战结合,专常兼备,建立市区两级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围绕亚运保障重大任务,打造专题应用场景。
(二)推进行政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
开展数字孪生、辐射、履职风险、行政审批等业务领域数字化改革。集成整合横向、纵向数据资源,谋划数字孪生在生态环境领域中的具体应用。以区县试点为切口,酝酿一批、孵化一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持续滚动迭代“生态智卫”综合大场景。
(三)创新数字化应用治理机制
创新应用规范机制,加快出台数字化改革相关政策和制度,形成卫士系列工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整体智治的水平。加强部门多跨协同和综合集成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信息联通和数据共享,推动重点领域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数字化。
三、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居民生活、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深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的融合应用,实行一站式管理。落实支持减污降碳、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开展以高精度CO2、高精度CH4和其他温室气体为重点的城市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到2025年,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2个,认定15个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企业。
(二)强化推动能源资源低碳转型
以节约能源资源作为控制CO2排放的重要抓手,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化清洁能源占比及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的目标导向,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开展煤炭减量替代,积极扩展天然气市场需求,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着力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开展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行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农业、工业、城镇节水行动。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湖库为主的优质水资源供给。
(三)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低碳转型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产业改造升级,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全面推动高碳高效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整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铸造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能源利用、运营管理等绿色化要求,在全市16个重大产业平台中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园区10个,绿色低碳工厂400个。
(四)积极推广生活方式低碳转型
发挥绿色亚运效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全民绿色生活理念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工作及无废学校的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建设,面向公众开放。到2025年,建成至少1个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倡导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回收等低碳生活方式。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同时实施家庭减碳计划,探索推行减碳积分制等激励措施。
(五)全面推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
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完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双向转化机制体制,高标准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修订完善《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考核办法》。加快推行“两山银行”建设,开展淳安“两山”银行试点,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擦亮共同富裕的生态底色,发布杭州市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指标体系。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快湘湖片区国家EOD项目建设。深化新一轮生态环境领域山海协作。各地加快设计、组织、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共同富裕的载体、活动、项目,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持续培育发掘精品实践、最佳实践、示范亮点,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共富”案例。
(六)推动低碳试点示范创建
构建多层次的低碳试点体系。积极参与国家、省级低碳试点建设,持续开展市级低碳试点创建,实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县、市)、低碳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建设。力争到2025年,成功创建3~5个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县、市)或低碳试点县,10个低(零)碳示范乡镇(街道),50个低(零)碳示范社区(村)。开展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示范。鼓励和引导大型活动率先开展碳中和实践,以实现杭州亚运会碳中和为先导目标,全面推动全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议、展览、赛事等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
(七)推动重点战略区域绿色发展
以长江经济带区域、长三角一体化、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战略为重点,全面融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杭甬“双城记”建设为抓手,共推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省际统筹、城市间联动构建钱塘江流域生态保护一体化,推进钱塘江流域的全流域生态治理水平,加强太湖流域生态保护与水环境共治,实施环太湖、苕溪流域、京杭大运河(南段)、萧绍运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以联防联治推动区域绿色发展。
四、加强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补齐O3污染治理短板,制定夏秋季O3专项治理方案,加强PM2.5污染防治,大力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多污染物、污染源协同控制,实现PM2.5和O3“双控双减”。加强源头控制,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及产品源头替代,开展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推进VOCs过程精细化管控,减少无组织排放,提升废气污染处理能力和水平,探索实施VOCs总量交易制度,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采用更高效的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及末端治理技术。持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实施非清洁能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完成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推进“清新园区”建设,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到2025年,全市臭氧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稳中有降,全市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达到80%,完成省下达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增效工程建设任务。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船)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优化车辆结构,加快推进物流配送及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清洁化,新增和更新的建成区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等全部使用新能源,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用车及建成区出租车(含网约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 80%。加快完善车辆供能设施建设,按“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完善充电和加气(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治理,推进港口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物流枢纽,推进“物流枢纽仓储+物流园区分拨+末端中心补充”的物流配送节点体系建设,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引导过境车辆经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绕行。建设“绿色物流区”,推动形成“物流园区+清洁车辆运输”的城市物流配送方式。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完成省下达指标。
(三)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整治行动
开展拉网大排查,形成问题大清单,实施集中大整治,分阶段攻坚钱塘区临江化工园区、萧山区南阳工业区块、富阳区金桥工业园区、临安区青山湖工业园区、建德市碳酸钙行业和其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废气、粉尘污染的突出问题,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整治提升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结构调整一批”(三个“一批”)的思路,建立三个“一批”分类整治清单,制定“一区(县、市)一方案”“一厂(园区)一对策”,制定近、中、远期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并严格实施。
(四)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秋季O3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完善市区(县、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以市区和县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建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数字感知网络,提高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水平,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强区域联动协同治理,推进长三角、环杭州湾都市圈区域治气协作,健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共保机制。全面保障重大活动会议空气质量,编制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加强赛期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并形成常态化管控机制。
(五)加强大气面源精细化管控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则》等要求,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规范施工作业、道路、堆场和矿山扬尘精细化治理。强化城乡废气精细化监管,推进餐饮油烟、房屋建筑、干洗、汽修行业废气源头防治,加强农业面源管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强化农业源氨排放。
(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噪声源头管控,实施分类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五、实施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并进。以钱塘江、苕溪和运河等流域为重点,实施以流域管控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开展省控断面所在水体走航排查工作。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重点流域海域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二)大力推进水生态修复
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抓手,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水系和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估。制定钱塘江、苕溪和运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保护水域岸线。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保护。到2025年,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公里,完成生态岸坡治理150公里,新增省级美丽河湖30条。
(三)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持续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农村规模化供水,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库。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开展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十四五”期间,县级以上、“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 100%。
(四)全面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落实“陆海统筹、水岸同治”的要求,推进杭州湾及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改善,加强对近岸海域干支流监管和监测,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编制“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方案落实。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削减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六、坚持源头防控,深入打好净土清废治塑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质扩面。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持续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全面推进农田氮磷养分拦截沟渠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95%,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2%以上。
(二)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到2025年,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实现全市涉农县(市、区)全覆盖,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零增加。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动管控和修复重点工程,加强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格落实用途变更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试点。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
(四)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浙里无废”数字化改革试点,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开展“无废亚运”建设,提炼制定“无废细胞”标准化创建体系,打造更多示范点。新增一批“无废项目”,进一步优化五大类固体废物的处置结构、提高处置能力。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
(五)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3年,基本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六)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严格落实禁塑限塑制度,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科学稳妥推进塑料替代产品。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七)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跟踪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地下水重点污染企业风险管控。整合地下水环境数据,加强地下水调查成果应用,建设地下水污染数字化预警体系,分类分级管控地下水污染区域。到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初步遏制重点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和重点污染企业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
七、加强生态保护,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管控
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架构的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性质和功能,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加强对钱塘区、城西科创大走廊、湘湖等重点开发区块的生态监管,确保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2025年,建设美丽生态廊道15万亩,全市基本水面率保持在7.28%以上。
(二)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
稳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深入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逐步恢复湿地功能,加快推进“湿地水城”建设,保护修复“万顷湿地”,推进西湖、西溪一体化保护;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纵向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每年创建1个以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力争2025年达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要求。
(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调查观测。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和重大农林业有害物种防控。到2025年,创建2个以上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体验地,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自然保护地陆域部分占陆域国土面积9.8%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5%。
(四)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继续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追踪。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深化提升尾矿库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制度,加强对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的行业监管。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4%以上。
(五)提升辐射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保障机制。加强核术利用单位、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等安全监管,提升辐射监测和应急能力,提高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大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研究力度,促进全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强化辐射安全监管。
八、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现代治理体系
(一)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鼓励开展环境治理领域立法的先行探索。探索深化区域执法协作,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制定、修订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公检法联动,完善环保公安联动协作机制。探索裁判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探索开展惩罚性赔偿实践。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二)深化生态环境准入制度改革
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其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开发区(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一张图”实现全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开展“非道管控”、“无废城市”等政策环评试点,完善规划环评制度,推进建设项目“多评集成”。将碳排放控制逐步融入“三线一单”和重点行业环评体系。扩大营商环境试点城市优势,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试点改革,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开展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改革,深化临安试点建设,推行环评审批“零跑服务”。建设“生态环境准入”场景应用,试点开展“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一项目环评-排污许可一监管执法-督查考核”六位一体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数据库建设。推进“排污许可+总量减排”联动试点改革,深化余杭试点建设。
(三)推动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的立体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浓度监测,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的监测异常数据溯源及联动复核,推进重点监测指标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环境监测基础,巩固和提高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眼睛”和“脊梁”。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执法监管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推进桐庐试点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完善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深化“环保智管服”应用,开展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评价,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切实发现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照督察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常态化问题排查,切实变“被动改”“主动查”为“源头防”。广泛发动群众、强化媒体监督、落实网格巡查,进一步提升社会化问题发现能力。提升自动监控监管能力,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
(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规范市场,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塑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试点。建立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与认证体系。
(五)完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
统筹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加强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培养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技人才队伍。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营造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育成长的环境,释放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技创新供给,深入组织实施相关专项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强化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抓统、一体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研究制定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
(三)强化监督考核
压实地方党政主体责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继续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
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深化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及时公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阶段性成效,增强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强化队伍建设
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