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狠抓落实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部分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有所反弹。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高标准防治,切实减少工地扬尘污染,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职
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6月30日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住建部门开展无死角、全覆盖“四不两直”的检查督查活动,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
坚决落实《苏州市2022年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及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十项工作措施。
三、严格执法
1.凡排查发现工程项目未按《攻坚行动方案》和最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要求重新制定项目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签署《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承诺书》、制作张贴扬尘防治公示牌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排查发现工程项目未按照最新专项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一律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2.即日起,凡被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文督办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地区,每督办一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扣减一个该地区当年度“扬子杯”推荐申报名额。同时,我局将通报该地区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和工程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
3.即日起,凡被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文督办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其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当季度投标行为和标后履约考评扣0.5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
扬尘污染防治 扬尘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