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开区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022-10-11 15:18:16 admin
    近日,经开区一项目工地因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高限处罚。据了解,该案件为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以来首例。
西安市经开区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效果,2021年10月西安市在1441家项目工地安装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至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

    通过系统将重点扬尘源实时监测数值统一接入,实现监测数据查询、扬尘污染超标判定、动态分级管控、督促整改及反馈、科学指挥调度、监测设备日常运维及质控追踪“留痕”管理、不同维度考核数据统计、多维度数据挖掘与大数据分析、污染趋势研判等功能,为全市扬尘污染管控调度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据了解,今年6月至7月,西安经开区合悦华府二期项目工地多次发生扬尘污染超标报警,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网格员每次接到调度平台指令后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发现施工场内保洁不到位及车行道路浮土厚车辆驶过产生扬尘污染等问题,要求施工方立即清理场内建筑、生活垃圾,并加大车行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切实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8月以来该项目未发生一次超标报警,并且扬尘设备监控管理平台显示该项目扬尘设备多次处于离线状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意识到该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存在异常情况。

    执法人员随即来到该项目工地现场检查,发现施工方因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连续超标报警而私自恶意切断设备电源,导致扬尘监测设备长时间处于离线状态,未正常运行,无法传输施工现场扬尘数据。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规定,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

    该项目施工方的行为导致了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予以立案。目前,该案件已完成立案调查,并向涉事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按高限处以五万元罚款。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对全区项目工地起到了警示作用,下一步,将继续利用好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充分发挥科技力量精准治污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同时对于证据确凿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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