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2022-10-26 10:49:34 admin
为了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丽水市九龙杯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为组长,工程部、技术部、政工部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常抓不懈。

5、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封闭施工、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6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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