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加工等物料堆场扬尘
整治标准:对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原则上入库存放;暂时不能入库的,场区周边应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进行路面硬化,配备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对出入厂车辆进行清洗。对物料应当全面苫盖,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
惩戒措施: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建设的,依法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矿山扬尘
整治标准:矿山爆破应采取低尘爆破技术;矿石加工应在封闭厂房或车间作业,配备布袋除尘器或湿式喷淋设施;矿山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对物料应当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
惩戒措施: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在集中整治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建筑施工扬尘
整治标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确保工地围挡100%、路面硬化100%、车辆清洗100%、堆场苫盖100%、湿法作业100%、渣土车辆封闭100%。
惩戒措施:对落实防尘措施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复查发现仍未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道路施工扬尘
整治标准:在道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合理规划开挖作业面,开挖后7日内完工。道路施工除落实“六个百分百”外,作业时要采取同步洒水措施,开挖路面不能及时回填的应铺设土工布,确保有效抑尘。
惩戒措施:对落实防尘措施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复查发现仍未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散流体运输车辆扬尘
整治标准:散流体运输车辆应当“全封闭”,在出场前进行清洗,车身不得积土,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采取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相结合方式,查处防尘措施不到位问题。对联合执法发现的营运资质、运输路线、车辆超载、尾气超标等其他问题,按各自职责同步依法查处。
裸露地块扬尘
整治标准:结合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兼顾生态、景观、安全等需要,按照“能绿尽绿、软硬结合”原则,因地制宜优先采取绿化措施,合理采取临时绿化、景观绿化、防护林建设、生态休闲建设等方式,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栽植方法。
惩戒措施:对落实防尘措施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集中整治期间,大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每周对重点区域清单建立情况、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移交相关地区或部门整改,并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将进行逐级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