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十堰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建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建管处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告知书》,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六化”标准,即施工围挡标准化、施工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采用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仿真绿植装饰围挡。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并按规定设置大门、门卫室、实名制门禁系统等设施,工地外醒目位置悬挂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安排专人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工地门前50米范围内不得有垃圾、材料、沙石堆放,不得污水横流。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要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场内外硬化地面保持干净整洁,及时修补破损,不得坑洼积水。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等设施,且确保100%使用;施工现场要设置场区喷淋、道路喷淋、架体喷淋系统;严禁在施工场区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物料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
同时,推进智慧监管模式。所有在建在管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监测系统,进行在线监测,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等环境数据,实现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对超标项目督促现场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喷雾、清扫、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
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面,进一步压实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控责任,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并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严格对账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