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建管处加强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

2024-03-12 14:27:54 admin
  3月4日下午,市建管处召开城区房屋市政工程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部署会,对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十堰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建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建管处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城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告知书》,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六化”标准,即施工围挡标准化、施工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采用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仿真绿植装饰围挡。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并按规定设置大门、门卫室、实名制门禁系统等设施,工地外醒目位置悬挂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安排专人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工地门前50米范围内不得有垃圾、材料、沙石堆放,不得污水横流。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要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场内外硬化地面保持干净整洁,及时修补破损,不得坑洼积水。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等设施,且确保100%使用;施工现场要设置场区喷淋、道路喷淋、架体喷淋系统;严禁在施工场区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物料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

  同时,推进智慧监管模式。所有在建在管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噪声监测系统,进行在线监测,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等环境数据,实现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对超标项目督促现场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喷雾、清扫、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

  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面,进一步压实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控责任,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并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严格对账销号。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通过了北京计量院的检测认证,获得了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认证),该系统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是一款可连续自动监测不同环境功能区、扬尘重点监控区监测点的,且具有完善功能的扬尘监测设备;主要用于主要适用于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码头、产业园、社区、道路扬尘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该系统由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后台数据处理系统及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共四部分组成。
  系统集成了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通过光散射在线监测仪、扬尘参数和采集传输等设备,实现了实时、远程、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数据通过采用3G/4G或有线网络传输,可以在智能移动平台、桌面PC机等多终端访问;监控平台还具有多种统计和高浓度报警功能。系统整体结构采用3m高的立杆架起,颗粒物采样口高度设在距地面2.0m~4.0m 之间,采样管垂直设置,采样口到在线监测仪管道长度不大于 2.5m。除颗粒物监测以外,可根据用户需求增配气象五参、噪声的参数,模块化安装组合。
环保大数据云平台
环保大数据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通过现场端设备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在软件系统进行质控、分析以及应用。系统提供污染“时”、“空”、“物”分析,从而为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管和污染来源分析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支持。数据详情可进行多元化展示,国控站点数据同屏输出,智能分析比对,生成分析报表;结合大数据分析模型,由点及面,全面覆盖,同时,具备数据监管大屏,直观呈现数据变化动态,充分满足监管单位的监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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